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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乙方每年认捐5万元设立基金,自本协议签订,在首笔1万元(¥:10000元)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后基金正式设立。
(二)甲方账户:房县慈善会,开户行: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房县支行,银行账号:17050260000000493
(三)乙方以本基金的名义开展的公益活动,需制定详细的方案,并书面向甲方报告,得到明确批复后方可实施。活动中收到的所有捐赠款物应当场清点并公示,其中,捐赠的现金于3个工作日内汇入本会账户,物资清点造册及时报本会,不得坐收坐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