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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使用范围
基金的使用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规定的前提下,包括以下使用范围:
1. 按照捐赠方确定的捐赠用途实施定向捐赠。
2.援助全县公安系统烈士、因公牺牲、因公伤残民辅警的救治及其家属帮扶的相关费用。
3.援助全县公安民辅警因公(工)发生意外至第三人伤害、死亡及财产损失的相关费用。
4.援助全县公安民辅警非因公伤残,患重大疾病,发生意外事件,及其父母、未成年子女、配偶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相关费用。
5.抚慰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、行使职权过程中受到的人身和精神损害。
6.开展公安民警抚恤互助类项目。
7.开展公安民警走访慰问活动。
8.开展维护社会治安、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、促进公安事业发展的其他项目。
9.开展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慰问。
10.其他符合慈善公益目的类项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