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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进房县慈善公益事业发展,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湖北省慈善总会章程》、《房县慈善会内设专项(冠名)基金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双方协商一致,由乙方捐赠善款在甲方设立“房县慈善·“困扶互济”基金”,用于开展全县特困群体照料关爱、邻里扶助等慈善公益活动。
(一)按照法律法规要求,甲方认真履行职责,负责基金的监督管理,并为基金建立专账。
(二)向乙方出具由国家财政部门监制的《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》。
(三)设立“房县慈善·“困扶互济”基金”管理办公室,负责基金的日常事务管理和资助活动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