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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进房县慈善公益事业发展,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、《湖北省慈善总会章程》、《房县慈善会内设专项(冠名)基金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双方协商一致,由乙方捐赠善款在甲方设立“房县慈善·启扬工贸爱心基金”,用于开展助困、助学、助医、助老、助残、抚幼、救灾、助农等慈善活动。